货物运到期限计算

发布时间:2023-07-01 点击:227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从承运次日起算,至到站卸车完时止专用线卸车的以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交接地点时止)货物运到期限起码为3日。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按运价里程每250km或未满250公里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kn或未满500km为1日。
(3)途中需要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运价里程超过250km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xm的加3日;笨零和危零另加2日;整车分卸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准米轨直通货物另加1日)。
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1公斤计算。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以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